公安部日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公安部拟出新规 这些地方禁装摄像头)
这份《征求意见稿》其他部分都很好理解,但其中一句话引起了众多安防人的广泛讨论。“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
如何界定“合理距离”?谁来界定?
我想,提出这个意见的专家大概是考虑到“摄像头拍到的画面太容易在网上流出”这个因素。但是,这种“因为不安全,所以要少装摄像头或是摄像头要装得远”的处理方式就好比“因为怕不安全,所以要减少超市里的菜刀贩卖”一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一谈到装摄像头,就心生反感?
装摄像头,你怕了吗?
2014年,深圳19个监控视频遭“全球直播”的新闻引起全国民众的震惊;2015年央视“3•15”晚会上,揭露了智能摄像头泄露隐私的问题。(智能摄像头在315晚会上被点名,你家的摄像头还好吗?)
这等等一系列的新闻,让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认为,这都是摄像头的错。“公共场所不应该装摄像头”的说法在网上得到了大批网友的支持。
然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后,公安机关接警数量、刑事案件发案率、“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提高,视频监控已成为警方维护治安的重要工具;同时视频监控系统在疏导交通、预防犯罪、提供线索、固定证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MDash;—监控摄像头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以武汉市为例,截止到2016年7月,武汉市已形成一、二类探头3万个,三类探头47万个,总计50万个探头组成的城市视频监控“天网”。2015年,全市刑拘扒窃犯罪人员1434人,创历史新高,全市扒窃警情同比下降6.4%,创历史新低;与此同时,抢劫、抢夺警情连续四年以40%以上的比例下降,2015年发案数创历史新低。
我们深深明白监控系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所以,当我们在谈论摄像头的时候,我们到底在怕什么?
我们不是怕家里的小区有十多个、二十多个摄像头,我们也不是怕公安人员在审查视频监控时看到我在小区闲逛,我们怕的是不相关人员可以随意登陆后台监视,我们怕的是我们的一举一动被随意流传到网上,我们怕的是这些随意泄露他人信息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网络的不安全、监控制度的不完善给了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乘之机。而这,决不能靠“少装或不装摄像头”解决。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很多的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规范视频监控的管理。《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调取、查阅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获取的信息限于执行职务需要范围内,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予以保密。
那么,网络安全问题又如何解决?
如何控制网络安全问题
①访问控制:视频监控系统用户登录视频监控系统查看监控视频,可与亿赛通数据泄漏防护系统进行认证集成,允许安装亿赛通数据泄漏防护系统的用户正常登录,否则,禁止登录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用户身份强制认证;
②动态加密:对视频监控文件进行强制加密处理,在硬盘中以密文形式存储。通过对监控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保护,确保监控数据只可在受控范围内正常、透明使用,通过任意方式将数据非法带离内部环境将无法正常使用;
③数据筛选:用户对监控的视频进行分类查询,检索视频信息,对敏感数据敏感信息进行防护;
④终端防护:在终端机器上打开监控视频文件,安装亿赛通数据泄漏防护系统的用户可正常打开使用,否则无法打开或打开后也是加密数据;
⑤安全集成:不改变视频系统部署架构,不改变应用系统后台数据存储形态和规则,不改变用户访问视频监控系统的工作方式和习惯;
⑥日志审计:根据操作类别、操作对象、操作时间、操作动作等组合条件进行日志审计,支持用户自定义组合条件进行日志查询,所有信息将上传至后台数据库进行集中存储。
“安全防护”和“隐私”本就不应该站在对立面。